只要员工在生育时处于参保状态,单位有为员工交纳生育保险,同时员工累计交纳生育保险满2年以上,那么员工在生育后辞工并不影响生育津贴的得到。但是根据各个地区的限定分别,享受生育津贴的要求也不相同,需要根据当地政策执行。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交纳生育保险费的,其工人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工人未就业另一半按照国家限定享受生育医疗花费待遇。所需资本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花费和生育津贴。第五十五条生育医疗花费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花费;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花费;
(三)法律、法规限定的其他事项花费。第五十六条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够按照国家限定享受生育津贴:(一)女工人生育享受产假;(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三)法律、法规限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工人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工人月平均薪水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