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赔偿费事项和准则(原则限定)
1、征收赔偿花费包括土地赔偿费、安置补贴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赔偿费三项。前两项赔偿给村集体,后一项赔偿给事实上建设和种植者。
2、土地赔偿费和安置补贴费的总和不得超出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限定。
3、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赔偿准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限定。 国家征地赔偿准则:《关于完善征地赔偿安置规则的指导意见》限定,土地赔偿费和安置补贴费的统2年产值倍数,应按照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准不降低的原则,在法律限定范围内确定按法定的统2年产值倍数计量的征地赔偿安置花费,不能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准,不够以支付因征地而导致无地农民社会保障花费的,经省级人民政府准许应当提高倍数土地赔偿费和安置补贴费合计按30倍计量,尚不够以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准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兼顾安排,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益中划出肯定比例予以补贴。经依法准许占用基本农田的,征地赔偿按当地人民政府公布的最高赔偿准则执行。 具体赔偿准则建议直接询问当地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供参考。如对解决你的问题有帮助请予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