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疗费:以医院发票金额为准
2、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天数×元天
3、交通费:按实际发生
4、停工留薪工资:本人工资×停工留薪期(以劳动局鉴定为准)
5、护理费:住院天数×元天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8个月
7、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个月(江苏省九级工伤赔偿标准是1年1个月当地平均工资0.4个月)
8、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本人工资×个月(以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伤残等级和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年龄,分别发给1-36个月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0周岁以下12个月,20-30周岁10个月,30-40周岁8个月, 40-50周岁6个月,50-55周岁4个月,55-60周岁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