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销流程:
1、本人或家属电话联系参合地经办机构申请办理跨省就医转诊;
2、选择跨省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否则不予以报销;
3、患者携带身份证(或户口本)、合作医疗证、入院证明、转诊单(或转诊短信)办理入院手续;
4、患者出院时在新农合直接结报服务窗口结算,注意携带齐全的材料,支付个人自付费用即可。
二、报销手续:普通门诊报销需提供:户口本或身份证、新农合参合缴费票据;
住院报销需提供:户口本或身份证、新农合参合缴费票据、住院发票、诊断证明、费用清单、住院病历;大病统筹报销需提供:户口本、新农合参合缴费票据、住院发票、诊断证明、费用清单、住院病历、合疗首次报销凭证。
三、报销比例:
1、门诊报销:
(1)普通门诊报销比例50,每人每年报销封顶80元
(2)门诊观察每日最多可报销30元,每年最多可报销1000元
(3)门诊大病报销比例50。
2、住院报销:(1)乡镇级(一级)住院报销起付线200元,报销比例85。(2)县级(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起付线500元,报销比例70。(3)市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起付线700元,报销比例55。
(4)省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起付线1000元,报销比例50。
3、大病报销国家确定的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病、终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耐多药肺结核、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唇腭裂、肺癌、食道癌、胃癌、I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结肠癌、直肠癌等20类重大疾病。医疗费用经新农合报销后,剩余合规费用8000元以下部分报销17,超过8000元以上部分报销73,个人最高年补偿限额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