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可在出生次月起的3个月内,到户籍所在地的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手续,在缴费的次月起开始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可以按规定报销自出生起婴儿医保费用)。未在3个月内办理的,设立3个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不能报销)。因医保部门需月度关账处理,在每月1日至27日间的工作日办理参保手续。办理时须提供参保婴儿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本人信息页)、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非监护人代办的另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扩展资料:根据政策规定,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正常参保缴费的参保人,其新生儿出生一年内到社保部门登记参保,无需缴费,可从出生之日起按规定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相关待遇。出生一年后必须按规定参保缴费,并从缴费到账的次月起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如果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没有正常参保缴费的参保人,其新生儿不享受医保。给一周岁的新生儿办理医保方法:母亲父亲参加城乡医保或职工医保的,可在新生儿一周岁内,携出生证或医院开具的出生证明及参保父母的户口簿到社保局保险关系股办理新生儿参保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