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未成年的监护人须遵循如下顺序:(一)父母;(二复)祖父母、外租父母;(三)成年的兄长及姐姐;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制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监护人须遵循如下顺序: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民法总则》于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