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问题,你应该这样做

最新修订 | 2024-03-03
浏览10w+
杨在明律师
杨在明律师
问题一:行政机关拒绝提供、逾期不予答复或者答非所问怎么办?应对措施:申请人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俗称“民起诉官”进行维权。问题二:行政机关反复要求申请人补正或者滥用信息不存在这一理由怎么办?应对措施:严格履行政府信息公开程序,达到申请信息全面、精准。
信息公开问题,你应该这样做

在各类征收案件中,行政机关一般都或多或少的掌握着相关的土地或者房屋的征收信息,而被征收人刚开始知之甚少处于极度的信息不对称状况。

因此,如何利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尽可能多的收集到相关的征收信息,是决定维权能否成功的关键因素。

而相关行政机关可能会出于种种考虑,为被征收人申请信息公开设置障碍,例如存在“不回复”、“答非所问”等现象,或滥以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理由“拒绝公开”,或让申请人进行各种“补正”进而拖延时间。

对此,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资深征收维权律师黄晓丽教你如何见招拆招……

问题一:行政机关拒绝提供、逾期不予答复或者答非所问怎么办?

应对措施:申请人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俗称“民起诉官”进行维权。

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来,积极推动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为公民行使知情权、监督权提供了良好的法律保障。

“信息公开是政府的义务,申请公开是公民的权利”逐渐成为社会共识。

但是某些政府部门处理申请公开信息时,依然存在“不回复”“答非所问”的现象,出现这种问题,一方面是因为部分公务人员没有认清“信息公开是义务”的现实,另一方面是因为“一些公职人员会想,既然公开可能惹麻烦、让领导不高兴,不公开又没什么责任,不如不公开”,长期抱有“公开越多,做事就会越难”的想法。

对此,征迁人碰到这种情况不要丧失维权信心,现行的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针对此类行为申请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维权。

问题二:行政机关反复要求申请人补正或者滥用信息不存在这一理由怎么办?

应对措施:严格履行政府信息公开程序,达到申请信息全面、精准。

实践中,当事人在申请信息公开时,对其所欲取得的信息内容表述不全面,或对具体文件、政策的名称表述不精准,行政机关对此有两种做法,一是直接以“政府信息不存在”为由,规避披露信息的责任。

二是反复要求当事人“补正”,“补正”就是政府认为你没说清要公开哪些文件,让你重新说明白。

这几乎是《条例》中被滥用最多的一条,因为没有次数限制,行政机关可以让你永远补正下去。

有些机关直到法定最长期限—15个工作日的最后两天才发出通知,补正一次,就要浪费将近三周的时间。

不少申请还没往下走,直接“折”在这道坎上。

为了达到行政机关范围“明确”的标准,很多申请人不得不多次补正。

补正到第二次、第三次时,原本申请公开的十几项文件常被缩减成五六项,甚至两三项。

补到最后,能公开的文件,也与最初的要求相去甚远。

所以,申请人在提交信息公开申请时应该尽可能详细地对政府信息的内容进行描述,以有利于行政机关进行检索。

征地拆迁过程中往往伴随着大量的行政行为,当事人往往对于这些行政行为和相应的行政公开信息不了解。

当事发突然关乎自己切身利益才急于了解,往往是挂一漏万,为了防止出现这种情况,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就显得尤为重要。

问题三:行政机关滥以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理由“拒绝公开”

应对措施:要求行政机关提供证据证明该信息涉密。

实践中,只要作为第三人的企业认为涉及商业秘密,行政机关绝大多数情况下就不公开了。

至于国家秘密,大家更有共识。

在一些经常参与信息公开案件的专业律师看来,被要求补正并非算做最糟糕的经历。

补正,说明至少还有余地。

如果一旦被行政机关告知所申请的信息涉及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国家秘密,事情就会更加棘手。

这三点不予公开理由,不仅在最初的申请阶段有效,在后续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过程中依然可以发挥效力,成为不公开的主要理由。

与民事诉讼、刑事诉讼不同,行政诉讼中,须由被告一方承担举证责任

因此,碰到行政机关如果以此为由不予公开,不要被吓到,我们还要判断行政机关是否有证据证明公开的事项涉密,如果没有证据,这个挡箭牌就发挥不了作用。

所以,信息公开过程中面对相关行政机关的种种“刁难”,要充分的利用信息公开的相关法律法规,另外建议聘请专门从事征收业务的律师进行,因为信息公开不是最终的目的,信息公开是为后面一系列的维权提供充足的“弹药”,行政机关一旦进行了信息公开,就要充分的利用起来。

实践中个别被征收人看到有的律师指导当事人进行信息公开,以为简单,就“照葫芦画瓢”,虽然也申请到了部分信息,但是因为不会利用相关信息,而使这些信息成为一张废纸,因为后续的复议或者诉讼是从知道相关材料之日起计算时效的,如果不及时的启动后续程序,时效问题就会对后面的程序造成严重障碍了。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3.9千字,阅读时间约13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056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信息公开问题,你应该这样做
一键咨询
  • 130****831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874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313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538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225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102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831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347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123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037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75****585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346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866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587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217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申请信息公开,这的三个问题你值得注意
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时,被征收人一定要注意以下问题:(1)申请人依法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2)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以及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
10w+浏览
征地拆迁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强制清退违建内租户,这些法律问题你需要知道!
其一,以断水断电停暖等方式迫使租户搬离的做法是不妥当的。其二,砸门砸窗等行为是不妥当的。其三,对于租户放置于房间内的物品的搬离不应予以阻拦、不合理的限时。其四,如果在清退租户过程中涉及签订“协议”等合同性质文件,如“同意自愿放弃屋内财物的协议”等,必须坚持自愿原则,不得强制。
10w+浏览
征地拆迁
我把自己的正面照拍给别人 做信息照 不会出问题吧
[律师回复] 放高利贷会不会涉嫌犯罪,放高利贷会被判刑么一、放高利贷会不会涉嫌犯罪一般而言,所谓高利贷是指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贷款行为。目前,法学界不外乎三种不同的观点。
1、借贷的利率只要超过或者变相超过国家规定的利率,即构成高利贷。如目前的规定是民间借贷利息不准超过银行同期利率的4倍。超过了就是高利贷,法律不予保护。
2、认为高利贷法定界限不能简单地以银行的贷款利率为参数,而应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专门制定民间借贷指导利率,超过指导利率上限的,即构成高利贷。凡约定利息超过法定指导利率的,其超过部分无效,债权人对此部分无请求给付的权利。
3、高利贷就是一种超过正常利率的借贷。至于超过多少高利贷,因无法律,实践中只能按照民法通则和有关法律规定的精神,本着保护合法借贷关系,有利于生产和稳定经济秩序的原则,对具体的借贷关系进行具体分析,然后再认定其是否构成高利贷。无论分歧多少,这三种观点都不存在涉嫌犯罪的问题。一、放高利贷会被判刑么《民法通则》规定,利息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息4倍就属于高利贷。假设银行个人贷款利率是6个月至一年期为6.12,13年期年利率为6.30。即:凡月利率高于1.5的均界定为高利贷。凡月利率高于1.5的均界定为高利贷。高利贷作为一种残酷剥夺借贷者私人财产的手段,在中国的旧社会尤为盛行,最为常见的是所谓驴打滚利滚利,即以一月为限过期不还者,利转为本,本利翻转,越滚越大,这是最厉害的复利计算形式。
快速解决“其他”问题
当前3056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056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遭遇强拆是,你应该这样做
一、拍出房屋的全景照片。二、录像摄制房屋的内部结构和位置。三、房子被非法强拆时的照片和拍摄。这是要证明非法强拆最为重要的环节。
10w+浏览
征地拆迁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为何律师总提醒当事人申请信息公开呢?这些问题你搞清楚了吗?
申请信息公开的目的主要在获得征收方下发的征地拆迁相关的公告或文件,因为在实践中,有很多当事人在与律师沟通的过程中往往没有提供这些文件,这也就导致了诉讼中的屡屡碰壁,为了打好官司,让被征收人获得合理合法、公平公正的拆迁补偿款,律师就只能让被征收人提起信息公开,相信大家都听说过“不打无准备之仗”,律师其实也是这样的。
10w+浏览
诉讼仲裁
企业借款利息扣除问题。
[律师回复] 也可以是金融企业对某些企业提供的实际贷款利率符合以下文件规定的可以扣除,企业在按照合同要求首次支付利息并进行税前扣除时,现就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公告如下;根据《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鉴于目前我国对金融企业利率要求的具体情况,应包括在签订该借款合同当时。既可以是金融企业公布的同期同类平均利率、贷款金额、关于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确定问题。该金融企业应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可以从事贷款业务的企业,包括银行,金融企业提供贷款的利率、公司等金融机构、财务公司,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贷款担保以及企业信誉等条件基本相同下。“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中:一。“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是指在贷款期限,应提供“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本省任何一家金融企业提供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4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准予税前扣除,以证明其利息支出的合理性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056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身处离婚冷静期,希望你不要遇到这5个法律问题
双方协议离婚的,只要没有领取离婚证、离婚协议尚未在民政局备案的情况下,是可以修改的。因为在离婚冷静期内,你们的婚姻关系并未解除,仍处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可以对离婚协议书进行修改。
10w+浏览
婚姻家庭
房贷利息抵个税的问题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目前,个人所得税采用分类计征的方式由用人单位进行代扣代缴。除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在税前予以减除外,其他项目均未被列入税前减除项目。不过,对于这一消息何时落实和落地,目前尚无明确定论。消息称有关部门正在对分类结合综合计征可能产生的征管成 本等技术问题进行论证与评估。但何时出台,将视个税改革工作的进展而定。 算法复杂,最高或省45%税金 由于涉及复杂的算法,加上最重要的是具体方案何时出台并未可知,因此具体影响面尚难估算。但如果根据现行一般规则来计算,若房贷利息可以抵扣个税,将为业主省下15%-45%的税金。不过,如果按照统一的标准给购房者减税,意味着越有钱的人省得越多,普通打工仔则相当有限。 这与个税改革一贯坚持高收入者多缴税的原则是有冲突的。因此,有税收专家认为如果施行,相信免税的标准可能实施差别化。若房贷利息能够冲抵个人所得税,则将会大大降低购房者的利息负担,又不会冲击商业银行的利益,有较大的必要性和可操作性。 事实上,住房按揭贷款利息支出抵税,相当于变相降低了贷款成本。多家有关机构对此分析认为,一旦落实,对楼市而言无疑是重磅级利好。不少业内专家进一步表示,在实行房贷利息冲抵个人所得税时,个人所得税制度也要进行相应的改革和完善,如房贷利息和个人所得税应该按家庭计算,而非沿用过去的按个人计算,这样更为合理。 高收入者抵扣更多 房贷利息抵税就是说住房按揭贷款利息支出可以作为税前抵扣项。假设购房者在广州购买了一套150万的住房,首付50万元,剩余100万商业贷款20年,按目前的基准利率月还款额为654 4.44元,贷款利息平均为每月2377元,若购房者月收入在扣除五险一金后为 1.5万元,按目前税率应交税1870.00元,若房贷利息可以税前抵扣,则只需要交个税127 5.75元,少交了近600元税。 相比于购买普通住宅的购房者,房贷利息抵税对于购买高档住宅且工资水平较高的人群,减负效果明显。而对于购买低总价的较低收入人群,减负效果则一般。
快速解决“债权债务”问题
当前3056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伪造借条加利息的问题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伪造借条添加利息怎么判 伪造借条添加利息,属于欺诈,人民应当判决不予支持利息的诉讼请求,如果构成诈骗罪的,公安机关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借条如何确认: 在民间借贷中,一般借款人都要向出借人出具借条,以证明借款事实,并就借款的有关事项进行约定。在正常情况下,借条完全可以证明借款事实。在诉讼中,出借人只要出具了借条,就已经完成了举证责任。如无特殊情况,应该认定借条的证据效力。 然而在复杂的社会生活当中,确实存在凭空出具借条的情况。审判实践当中遇到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受威逼、胁迫,委心写下借条;二是赌债,无钱还不得已写下借条;三是伪造借条,如伪造签名、印章等;四是借条被出借人拿到后,出借人未实际向借款人付款;五是在饮酒、吸毒等失去意识的情况下出具的借条;六是对借条的数额、还款日期、利息约定等内容进行重大修改。 在这样的案件当中,被告往往会以上述理由,对借条的真实性提出抗辩。一旦这种情况发生,会给案件的审理带来很大的难度。对于此类,一般采取以下途径予以处理: 一是验证实际的资金流动。在经济交往中,任何资金的流动,必然要流下财务痕迹。特别是大额的现金流动,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一般都要涉及银行等财务机构。当事人如果在银行存取款,那么银行都会有收付款凭证。因此,法官可以依据根据申请到相关金融进行调查核实,或者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关结算凭证。在诉讼中,如果当事人提出是现金交易,法官可以详细调查或询问,交易的时间、地点、在场证人等情况,并可要求当事人提供证人证言、现金来源、交付凭证等证据。 二是综合判断,形成内心确信。对于双方当事人提出证据的“对等”或不确定,仅凭一些重要证据难以判断借款是否真实存在的情况下,法官应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尽可能还原事实的真相,并根据当事人的支付能力、交易习惯、以往的合作关系、借款金额大小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形成内心确信。 三是技术鉴定。技术鉴定,是判断一个借条真实与否的最直接、有效的方法。在案件审理中,有的被告辩称欠条是伪造的,手印不是自己捺印,印章是假的等理由,此种情况,法官应告知被告限期申请司法鉴定的权利和义务,逾期视为其主张不成立。申请鉴定的,视鉴定结论再做案件事实的认定。技术鉴定虽然可以有效判断借条的真实性,但是它存在很大的局限性。很多借条因缺少比对样本等原因,无法进行鉴定。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征地拆迁 > 政府信息公开 > 信息公开问题,你应该这样做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