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没有居住权,国际意义上的居住权是对人而非对物。而国内的物权法中所涉及的居住权是物而非人(物其中包括,以国家和企业还有个人为主体的物权。)在此种情况下,当以国家和企业为主体的物权大于以居住人为主体的公民权利时。强拆等一系列活动是受到除《宪法》外的其它相关法律保护,而无需赔偿的。唯一束缚此权力的,只有《宪法》中关于公民个人住宅权利不受侵犯的描述。但即便是实际侵犯,公民也很难依照《物权法》等相关法律进行诉讼。可以明确的说明一点,当政府和开发商勾结在一起,骗取了你的住房权益后。即便你发现被骗,也无权提出索赔。因为依照《物权法》《侵权责任法》中的相关规定,你的权益属于真空期。除非开发商愿意。否则,只要你维权,政府和开发商就是停掉你的过渡费和安置费,都是合理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