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满之后,用人单位如果没有一定的理由,是不能随便解除劳动合同的。但是如果用人单位不想用你了,他一定会找出个理由,最好的就是“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然不能胜任的”,那么按照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就可以提前与你解除劳动合同了。 碰到这种情况,你要通过劳动仲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也没有多大意义了,不如要回法律规定的自己的权利。
1、用人单位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你,或者额外支付给你一个月的工资(注意仅限工资,以劳动合同约定的金额为准)。
2、经济补偿金:以事实劳动关系发生开始计算,就是指你实际到公司工作的时间一直算到你离开公司,如果满了6个月,就发给相当于1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未满6个月,发给半个月的平均工资。注意,这里的平均工资,按你从工作开始每月工资奖金的总和除以总的月数,不是合同上规定的底薪。
3、事实上,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的规定,擅自与你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经仲裁不成立的话,那么应当给你双倍的经济补偿金。但是这方面的实际索赔很少有成功的,能拿回单份的就不错了。
4、你的加班工资也应当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给你,不过前提是你自己有比较详细的记录。否则恐怕连劳动仲裁也帮不了你的。 对于公司要你自己辞职的事,不必理会,反正已经准备不做了,撕破脸也要维护自己的权利。你应当首先和公司讲清楚你的立场,你的要求(就是前面说的三部分钱),如果公司不付给你的话,可以向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把该拿回来的钱拿回来。 另外,如果参加了社会保险的话,要让公司在15日内帮你转移,如果没帮你交社会保险,也可以要求公司适当补偿给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