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部门经理对工作经验不符合公司要求、不遵守公司纪律、违反公司规定的员工可以辞退。
(2) 部门经理根据客观实际情况填写《员工辞退申请表》向中心总监提出申请。
(3) 中心总监根据部门经理填写的《员工辞退申请表》与当事人进行谈话,了解详细情况;并结合该员工的工作表现,在《员工辞退申请单》签署意见。
(4) 中心总监向总经理汇报谈话情况,总经理在《员工辞退申请表》签署意见。
(5) 员工辞退经总经理获准后即刻办理工作交接。
(6) 部门经理在该员工完成工作交接以后将《员工辞退申请表》转交人事行政部经理。
(7) 人事行政部经理根据《员工辞退申请表》与该员工的考勤记录,计算应发放该员工的工资,并向总经理呈送请款报告。
(8) 总经理签署意见后,人事行政部经理将请款报告转交财务部。
(9) 财务部根据总经理批示的请款报告,按财务要求发放该员工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