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章不能私自刻制。
根据公安部《印章治安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禁止买卖印章,也不得非法制作、使用印章。非法制作或使用合同章的,除收缴非法印章外,还会被处以罚款。
第十条规定,需要刻制印章的单位应当到公安机关批准的刻制单位刻制;刻制单位将刻制的印章向公安机关办理印鉴备案后,方准启用。
第二十五条规定对私自刻合同章的处罚:对未办理备案或准刻手续的,予以警告,并限期补办;逾期不办理的,制作的印章为无效印章,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对委托刻制单位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综上,合同章是不可以刻的,而应当按照公安部规定的内容和程序办理备案或刻准手续。
《印章治安管理办法》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买卖印章,不得非法制作、使用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