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约定加班费无效,但可以约定加班工资基数基数。按照《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应当征得劳动者同意,且每天不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因此,加班时间有很多的不确定性,用人单位约定具体加班费金额无效。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但不得违反法律规定。依据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和《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规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应为劳动者本人所在的岗位(职位)相对应的法定工作时间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