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老师工龄: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民办老师工龄计量问题的复函》教计字1986179号文件限定:“民办老师(代课)老师被招收录取为国家正式工人或经组织准许进入各级各类学校学习毕业(或结业)后,成为国家正式工人,并继续从事教育工作的,其成为国家正式工人前最后一次经组织准许任民办老师的工作时间能够与成为国家正式工人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量为持续工龄。在两个以上单位持续担任民办老师的时间,凡经组织准许变动的,应当合并计量为持续工龄。民办老师养老: 具体保障措施方面,明确将原辞掉民办老师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规则,对未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且还在的原辞掉民办老师,按每人1500元的准则(即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交费档次每年100元缴15年的额度),由政府提供参保交费补贴,帮助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原辞掉民办老师达到60岁后,未领取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且还在的,根据教龄长短,按照每任教1年补贴30元的准则计量,按月发放老年生活补贴,不满1年的按1年计。对已故的原辞掉民办老师,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每任教1年补贴30元的准则×任教年限×20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