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公司章程
(四)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五)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六)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七)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八)公司住所证明
(九)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