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能够直接到当地的社保部门进行投诉,要求用人单位为其解决社保转移手续。
1、总的来说,流程为:参保人在原参保地提供身份证、社保编号,到所在的社保中心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交费凭证》。到新参保地社保组织解决转移手续即可。后台所有手续由两地社保经办组织之间处置。
2、具体的时间限定: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限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交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组织提议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和《交费凭证》。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组织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限定要求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组织发出认可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要求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组织在接到认可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解决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组织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组织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本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3转移的账户金额 《城镇公司工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明确,资本转移中,个人账户储存额全部转移。而兼顾基金(即单位交费)实行部分转移,即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事实上交费薪水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交费不够1年的,按事实上交费月数计量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