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收储备土地
来为大家介绍一下什么是储备土地,它是指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定程序在批准权限范围内,对通过收回、收购、征用或其他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进行储存或前期开发整理,并向社会各种用途提供的建设用地。我国法律规定,储备的土地要经过招拍挂等程序,以达到增加各地政府财政收入的目的。所以,不能随意被征收。
二、征收主体不明确
在我国很多农村,经常遇到村委会,或是村委干部组织的征收行为,但实际上征收土地的主体,被征收人却并不了解。在土地征收的过程中发生矛盾,被征收人发现自身的利益受到侵害时,村委会等就会以自己不是担责主体推脱责任。那么在这个时候,遭受损失的被征收人甚至都不知道该找谁来赔偿自己的损失了。对于这样的情况,归根究底还在于土地征收主体的错误导致。
三、以租代征
在本地区快要进行征地拆迁的时候,就会有相关人员告知,为了社会建设,修建公共设施,高校发展农业等理由,需要租用农民的土地。或者会突然知道某用地单位或个人直接与村委会签订了协议租赁土地;或者基层政府直接租赁农民的集体土地的现象。“以租代征”对征收拆迁方来说是非常划算的事。但是对于被征收的农民来说,会导致农民的耕地或用地减少,间接损害农民的经济利益收入。征收方在征地拆迁中,可以利用这种方法大幅度降低对被征收人的补偿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