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照征收土地的什么给予补偿?
按照征收土地的平均产值给予补偿,征收土地应该补偿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一并在征收土地前依法及时足额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二、国家征收土地补偿项目有哪些?
1、土地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是针对土地所有权给予的补偿,因此该项补偿法律规定归集体所有,即归土地所有权的集体组织。土地补偿费按土地亩数计算,标准为前三年平均产值的6~10倍。集体组织内部进行分配办法各省有不同的规定,有的省还没有具体规定。但主要原则是按村民自治原则处理,即由2/3以上村民表决决定分配方案。
2、安置补助费
安置补助费是针对享有土地承包权的农民,为保障其被征土地后的生活来源给予的一种生活安置性补偿,因此,该项补偿归土地承包权人。凡是被征土地的承包权人如果同意本集体组织确定的统一安置方案,安置补助费由集体组织统一安排失地农民生活。只要被征土地权人明确表示放弃集体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应直接发放给被征土地承包权人。这里要注意土地承包权人和承包经营权人的法律地位,承包权人与承包经营权人是两个不同的主体,承包权人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个人即农民个体,承包经营权人是农民家庭,以户为单位。
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即按照土地承包权人计算,有权获得安置补助的承包权人的数额是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土地集体经济组织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的。有的市、县国土局在计算安置补助费时经常按被征地亩数乘以补偿倍数计算,按照法律规定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条件,只有当安置补助费补偿倍数达到15倍时,才按被征土地面积计算。
在现实生活当中土地被征收之后,那么肯定是需要求人民政府对此进行一定的补偿的,当然的具体的补偿应当按照土地的面积,还有就是土地的前三年平均产值来确定,若土地上的产值比较多的相应补偿的金额也就会比较高了。地上附着物也是需要进行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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