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蹂躏,是指违背妇女意识,用胁迫或者暴力与其发生性关系的做法。是自愿的,不构成此罪。 如果发生性关系后,是当事人指使其它人对其进行蹂躏,当事人则构成教唆,依法按同案共犯,追究刑事职责。如果当事人无指使,则不构成。 构成或者不构成犯罪,需要有证据证实。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蹂躏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岁的幼女的,以蹂躏论,从重处罚。 蹂躏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蹂躏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蹂躏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蹂躏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招致被害人重伤、丧命或者导致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