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向劳动监察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规定,排除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安排加班应当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征得劳动者同意,且每天加班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劳动者有权拒绝加班,知会主管或者安排加班的管理人员即可。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工资报酬:
工作日加班:小时加班工资标准 =劳动合同规定的月工资标准÷(月计薪天数21.75×8小时)×150%;
休息日加班:日加班工资标准 = 劳动合同规定的月工资标准÷月计薪天数21.75×200%;
法定休假日;日加班工资标准 = 劳动合同规定的月工资标准÷月计薪天数21.75×300%.
用人单位违法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由劳动监察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用人单位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向劳动监察投诉,由劳动监察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加付应付金额50%——100%赔偿金。也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