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程序,是政府工伤认定行政部门通过用人单位或者工伤职工所提供的相关材料,并根据自己的调查结论,最终确定是否属于工伤的一个行政确认行为,并不是所有的申请都能被认定为工伤。
工伤职工在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提起工伤认定,但没有被劳动行政工伤认定部门认定为工伤。
工伤职工或者用人单位均可可以自收到未被认定为工伤的工伤认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工伤认定行政机关或所述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劳动者也可以不经过行政复议,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首先要明确没有认定上工伤的具体原因,如果是无法查明受伤事实,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阶段,可以搜集相关能证实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受伤等证据,或者相关案例、指导意见等,向复议机关或人民法院提供,以便能争取改变原工伤认定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