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非法用工单位受伤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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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维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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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治疗期间的费用一次性赔偿金按照属地原则由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理,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由伤残职工所在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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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人为了能够工作挣钱,不惜到一些非法用工的单位打工。那要是在此期间不幸受伤的话,那么此时对于劳动者来讲,在非法用工单位受伤怎么办呢?可能有些人觉得既然是非法用工,那么就不能按照工伤进行处理。到底是不是这样?请跟随律图小编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非法用工单位的工伤人员是指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受到事故伤害的职工。虽然这个群体仍然属于工伤人员范畴,但是基于其属于非法用工单位,工伤认定及处理有所不同。

根据《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有关规定,非法用工单位的工伤人员依据本法向其本人给予一次性赔偿。

一、一次性赔偿的范围:

治疗期间的费用

一次性赔偿金(一次性赔偿金数额应当在受到事故伤害后经劳动能力鉴定确定)

二、劳动能力鉴定办理:

按照属地原则由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理,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由伤残职工所在单位支付。

一次性赔偿金的支付标准:

一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6倍;

二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4倍;

三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2倍;

四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0倍;

五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8倍;

六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6倍;

七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4倍;

八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3倍;

九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2倍;

十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倍。

注意:以上所称的赔偿基数,是指单位所在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三、赔偿过程中的其他纠纷解决

单位拒不支付一次性赔偿的,伤残职工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虽然劳动者是在非法用工单位受伤的,但此时按照国家的规定,也是属于工伤人员的范围内,因此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要求单位作出相应的赔偿。不过,与合法用工单位相比,这种情况下对工伤的处理及赔偿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的内容小编已经作出了讲解。无论如何,小编都建议各位劳动者不要去一些非法用工单位打工,更加不要做一些违法的工作,不然的话要是不小心人身受到了损害,此时索赔也是一件比较麻烦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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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单位上班受伤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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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单位吃饭受伤算不算工伤
职工在用人单位吃饭受伤的肯定不算是工伤,因为用人单位肯定也不允许职工在工作过程当中吃饭,如果是下班以后吃饭的,那受伤跟工作根本就没有直接的关系受伤,也不是发生在工作岗位和工作时间上,所以不能享受任何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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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问题解答如下, 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相勾结,伙同,应以罪的共犯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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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因工受伤赔偿标准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2个月。
2.一次性救济金
其供养直系亲属1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6个月2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9个月3人或3人以上者,为死者本人工资12个月。
3.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
企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符合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供养直系亲属,每人每月补助标准按企业所在地调整为5类:180元、170元、150元、140元、130元。(临沂三区为180元,其他九县为150元)
(一)建国前参加工作职工遗属的补助标准,在上述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提高20。
(二)职工遗属为孤寡一人者,在上述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10。
(三)兼有
(一)、
(二)项情况的,补助标准在上述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30。
附: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
(一)项、第
(二)项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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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单位上班受伤能算工伤吗
劳动者在工作日内受伤,需满足两个条件才能认定为工伤:伤害发生在工作岗位内,且由可预见并防范的工作因素导致,如执行职务时遭受暴力等。若伤害发生在工作区域外或与工作无关,则通常不被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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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非法用工受伤后能享受工伤保险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非法用工受伤的职工能获得单位给予的一次性赔偿。根据法律规定,因非法用工导致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也就是说因非法用工导致受伤的职工,所得的赔偿可能要高于工伤保险待遇给予的补偿。  相关法律可参考: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六条 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得使用童工,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死亡的,由该单位向童工或者童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具体办法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是指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者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的伤残、死亡童工。  前款所列单位必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  第三条 一次性赔偿包括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在治疗期间的费用和一次性赔偿金。一次性赔偿金数额应当在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死亡或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后确定。  劳动能力鉴定按照属地原则由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理。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由伤亡职工或童工所在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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