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机关事业单位,如果遇到纠纷,在合理的情况下,只要不违反相关规定,一般都会采用对职工个人更为有利的方式。如果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恰好撞在了一起,算加班费的时候,是优先按法定节假日计算的。道理很简单,因为法定节假日的加班费更高。
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对加班费的规定,工作日加班的,按平均日工资的150%计算加班费;双休日加班的,按平均日工资的200%给付加班费;法定节假日加班的,按平均日工资的300%给付加班费。因此,如果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重叠,加班费是按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加班费的。
机关事业单位加班,往往优先补休,而不是给付加班费。这是因为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发放,是由编办、人社局、财政局三个部门联合审核后,由财政部门委托工资行直接发放到职工工资卡上的。如果员工因发加班费,当月工资出现数额上的变化,三个部门审核的手续相当麻烦,需要提供加班依据、加班时间等证明资料,审批也需要时间,机关事业单位往往不直接发放加班费,而是以补休或者其他方式,给付加班报酬。今年6月份即将颁布实施的新《公务员法》,明确规定“公务员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给予补休,如果不能补休的按国家规定给予补助”,这就将机关事业人员“加班费”正规化。以后,机关事业人员加班,也可以光明正大地领取加班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