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我是一名高位职业的工作人员,前不久由于突发事故导致我的身体受到损害,按照规定我是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的,可是一段时间后认定终止了,那工伤认定的中止有期限吗?认定的时限又是怎么算的

帮助10人 4.5w浏览 匿名 2020-06-29 浙江舟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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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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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认定中止,这个中止是指重新进行时效计算的。比如双方劳动关系不明确,则时效中断,但若双方劳动关系明确后,则必须自劳动关系明确之日起1年内,重新申请工伤认定。
    全文
    10 2020-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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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遇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百中止工伤认定并向申请人出具《工伤认定中止通知书》:
    劳动者与度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发生争议,在依法定程序处理劳动争议期间的;知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道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事实不清导致工伤内认定决定难以作出的容;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需要中止的情形。
    工伤认定中止的情形消失,恢复工伤认定程序。工伤认定中止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的时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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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2020-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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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的中止有期限吗?那认定时限又如何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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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决定时限中止是多久?
认定时效(30日/1年):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从业人员或者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事故发生之日或诊断为职业病日起1年内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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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对寻衅滋事罪的认定条件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寻衅滋事罪,是对肆意挑起纷争,随意实施暴力行为侵害他人人身安全,任意侵占或损坏公共财产,以及在公共场所恶意制造混乱,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所规定的涵盖性罪名。此罪的构成要素包括四个主要方面:
1.犯罪者所侵害的被害者便是社会公众的共同利益——公共秩序。公共秩序包括但不限于各种公共场所内的秩序以及繁复多变的生活中所应遵循的基本规则与道德规范。
2.从客观角度来看,寻衅滋事罪的行为表现形式多样,包括无缘无故地挑起事端,煽动群众闹事,无理取闹,甚至殴打无辜者,肆意挑衅他人,横行霸道,严重破坏了公共秩序。
3.作为一种普遍适用的罪名,寻衅滋事罪的主体范围广泛,只要是年满16岁并具有承担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能成为该罪的犯罪嫌疑人。
4.从主观层面上看,寻衅滋事罪只能由故意构成,即公然蔑视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犯罪者的动机往往是通过寻衅滋事的行为来寻求精神上的刺激,以弥补内心的空虚感。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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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工伤认定时限中止是多久?
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第85条之规定“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是指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即为伤者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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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合同诈骗罪商业手段认定的方式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刑法对于合同诈骗罪的定义,这种犯罪行为通常是指行为人通过制造假象,隐瞒真相这一手法,在签订、履行合同时,从中非法获取受害方当事人的财产。在司法审判过程中,法院将重点关注被告人是否存在以下反商业道德的行为模式:擅自冒用他人的名义、向对方提供不实的担保条件、或者虚构交易的基础事实等等。
其中,判断的关键要素在于行为人的主观意图和对受害者财产造成实际损失的程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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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的司法认定有几种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如何判断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的标准如下:
首先,我们需要关注它的客体要素,该罪名的犯罪客体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对其所拥有财产的所有权。
其次,客观要素也是判断的关键点之一,具体说来就是行为人利用自身担任职务所享有的权力,实施了侵占所在单位财物的行为,并且这种行为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
再次,我们需要明确该罪名的主体要素,即行为人必须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特定工作人员。
最后,从主观要素来看,行为人必须具备直接故意的心理状态,同时还需怀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意图。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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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时限中止是什么意思
时效中止是法定时效期限内因故暂时停止时效进行,停止原因消失后,停止前已经过的时效期间与停止后继续进行的时效期间合并计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对符合条件的中止工伤认定申请人出具《工伤认定中止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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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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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时限中止事由有哪些?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遇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中止工伤认定并向申请人出具《工伤认定中止通知书》: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发生争议,在依法定程序处理劳动争议期间的2、需要有关部门对相应事故的结论为依据,而有关部门尚未作出结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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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盗窃罪最低金额认定多少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盗窃公私财物的价值在人民币一千元至三千元之间,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以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者,应依次被视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和数额特别巨大。具体而言,只要您盗窃的金额超过了一千元,便有可能面临刑事责任。而对于偷盗金额达到一千元的情况,已经足以构成犯罪。在这种情况下,盗窃罪通常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还需要承担罚金的处罚。盗窃罪,顾名思义,是指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通过秘密手段获取公私财物且数额较大或多次实施此类行为的违法行为。
关于偷钱的量刑标准,根据相关规定,个人盗窃公私财物的“数额较大”,其起始点为人民币一千元至三千元。在这种情况下,罪犯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且还需接受罚金的处罚。如果个人盗窃公私财物的“数额巨大”,那么其起始点则为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在此基础上,罪犯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需承担罚金的处罚。
最后,如果个人盗窃公私财物的“数额特别巨大”,那么其起始点则为人民币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在这种情况下,罪犯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同时还需承担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的处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
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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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中止时限的事有哪些?
工伤认定中止时限的事有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发生争议,在依法定程序处理劳动争议期间的;需要有关部门对相应事故的结论为依据,而有关部门尚未作出结论的;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导致工伤认定决定难以作出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需要中止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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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监委禁止律师会见费用是多少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监委是否允许律师进行会见”以及相关费用的明确规定尚未出台。
值得强调的是,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法律层面的充分保护,在一般常规情况下,这类会面活动无需支付额外的任何费用。
然而,当面临律师依法行使会见权受阻的特殊情形时,律师有权向相应的监管机构提出反映和申诉,以期能够切实维护他们自身的执业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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