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法律条文中从未有名词“隐名股东”,实际并没有股东资格。所以隐名股东并不能依据公司法中有关股东的权利直接主张权利,比如要求对公司清算。但隐名股东可以通过取得股东资格达到利用公司清算程序维护权利的目的。根据公司法及司法实践,隐名股东确认股东资格的途径主要有:
1、取得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二十五条第三款“实际出资人未经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的规定,隐名股东如果能取得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则可以确认股东资格。
2、掌握有证据证明其他股东认可隐名股东的身份隐名股东如果有能证据证明参与公司经营管理、选举管理人员、收取分红、参加股东会等方面的证据,则确认股东的资格可能性也较大。隐名股东的股东资格确认以后,即可以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申请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