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旷工会损害企业的利益,要是旷工情况较为严重的,企业可以直接辞退员工。但是,企业要以员工旷工为由辞退的,首先得有明确的规章制度,否则员工也可以以损害劳动权益为由投诉企业。
企业以旷工为由辞退员工的首先判断是否满足法定条件: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企业规定的录用条件的;
2、已经严重违反企业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
3、员工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并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害的;
4、员工同时签订两份劳动合同,对完成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被企业发现并提醒之后,拒不改正的;
5、因员工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因此,员工旷工被辞退可以得到法律支持的话,还得满足是否在规章制度内。为保障企业的利益,企业通常会制定自己的规章制度,并且要求员工请假、辞职等都按照规章来。不过,企业制定规章时不能违反法律规定,需要按照下面要求制定才会得到支持:
1、在规章制度中有明确请假手续、审批程序、审批权限等;
2、规定中明确未按规章进行请假并擅自不到岗属于旷工,连续旷工属于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企业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以员工严重违反企业的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3、规章制度已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并向员工公示,即员工是知道怎么回事的。
因此,企业制定的规定满足法定条件,并且员工旷工也是违反法定辞退情况的,企业即可以单方辞退。
另外,实践中许多企业并没有制定相应的规章,一旦发现员工有旷工情况就要求辞退,其实这样解除劳动合同即属于违法,需要赔偿员工二倍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