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可以辞退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职工。
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一)款规定,职工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公司可解除合同。因此解除合同,结清工资即可,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公司辞退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职工,不是凭某些人的印象确定,公司应当有明确的录用条件,有专门人员按条件进行考核,这些考核包括平时的工作学习表现等,有证据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没有证据证明的,公司不能解除合同。
没有证据证明职工不符合录用条件,公司按此解除合同的,职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职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职工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两个月本人工资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