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T**,男,汉族,1990年4月24日生,住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乡***村*组**号,电话156********,138********。被申请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T**,男,20岁,因涉嫌诈骗罪于2015年5月3日被成都武侯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现羁押在成都市看守所。
申请事项:对犯罪嫌疑人T**申请取保候审。
事实和理由:犯罪嫌疑人T**因涉嫌诈骗一案,于2015年5月3日被成都市武侯区公安局刑事拘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的条件: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结合案件情况及犯罪嫌疑人T**本人具体情况,T**有符合以上规定的第1、2项取保候审的情形,另外T**在此次案件中属从犯、初犯,主观恶性小,也有固定工作,采取取保候审后保证遵守相关规定,随传随到。
因此,申请人依法提出取保候审申请,并愿依法缴纳保证金或提供保证人。请贵局予以审查批准。
此致 成都市武侯区公安局 申请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