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因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 条 款规定或《劳动合同》第 条约定,经公司研究决定,与 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时间为 年 月 日。 请工会在收到此函后五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公司将对工会的意见进行研究,做出最终处理决定。如果工会在五个工作日内没有复函,则视为工会同意公司的处理意见,公司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关系。 特此函告,盼复! 附件:
1、公司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职位说明书》、《入职告知书》、谈话记录等;
2、处罚依据: 。公司人力资源部年 月 日送达人: 被送达人:年 月 日 年 月 日证明人: 送达记录:年 月 日 年 月 日本通知一式二份,送达公司工会一份,企业留存一份,涂改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