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我有一个朋友,在一家公司工作三年了。公司一直要求他们加班,但是很少给加班费。他们想要申请加班费,但是不知道加班费是怎么计算的。我想问下,加班费的基数含不含绩效工资的?

帮助5人 4.3w浏览 匿名 2020-07-24 广东东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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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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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工资已包含加班费”,但合同条款不能显失公平,同时要满足以下条件:   
    1、劳资双方约定的加班工资数目和加班时间必须明确,简单地规定月工资包含加班费有避重就轻之嫌。   
    2、约定“工资已包含加班费”的加班时间,最多不可超过《劳动法》规定的每月36小时的限额。如果约定的加班时间超过每月36小时,超出部门应视为违法超时加班,应当另行计算加班费。   
    3、折算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如果折算后的时薪低于法定最低工资标准,超过法定工作时间为加班时间,加班工资以最低工资标准,按法律规定标准计算。   因此,当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事先约定工资标准中包含加班费,却未约定加班费的具体数额,由此合同条款产生歧义时,如果实际执行中确实既有平时延长工作时间,又有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加班的情况,用人单位应补足劳动者加班费差额。
    全文
    6 2020-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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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没加班费要申请,加班费的基数含不含绩效工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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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工资基数含绩效吗?
加班工资基数是否含绩效需要根据不同的用人单位的计算方法不同,如果绩效的工资是属于劳动者的正常收入的部分,需要作为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如果不属于劳动者的正常收入则不作为计算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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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房本加名字需要什么手续
[律师回复] 解析:
首先,关于房产证上增加名字,我们需了解其所需要遵循的一系列步骤。
通常情况下,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持有已婚证明、个人身份证明以及房地产权证及复印件,同时还应准备与之相关的所有房地产权证明文件;
2)向房地产所在地区的房管局提出申请进行房地产登记,在完成申请且缴清相关手续费用之后;
3)若申请顺利通过,便可获得全新的房地产权证书。
接下来我们将探讨房地产权转移(即房产过户)的具体流程。
其主要包含了以下三个要素:
1)进行房地产权转移的主体必须为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以及个人;
2)必须获取划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以及房屋所有权等所需的合法证明文件;
3)在得到房管部门的批准之后,方可进行房地产权转移或转让。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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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期间被车压到脚属于工伤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在上班途中因遭受车祸而受伤的情况是否属于工伤范畴,需要依据特定情形进行深入剖析和探讨。
通常情况下,可以细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若职工在上班途中遭遇车祸并因此受伤,但其本人对此负有主要责任或者完全责任,则该情况将无法被认定为工伤;
其次,如果在同样的情境下,职工仅承担次要责任或者无责任,那么这种情况便符合工伤的认定条件;
最后,当职工于上下班过程中遇到相关城市轨道交通工具、客运轮渡以及火车事故所导致的伤害时,也应被视为工伤。
以上便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解析。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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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费核算基数包含绩效工资吗
加班费核算基数包含绩效工资,如果单位绩效工资是劳动者正常劳动收入的一部分,应当作为计算基数,加班费基数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工资计算,绩效工资不属于劳动者正常劳动时间收入的不能作为计算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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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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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工资基数包不包含现绩效?
加班工资基数一不定包含现绩效,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区别对待。若绩效工资是按照劳动者工作时间计算的,那么加班工资基数留包含了绩效工资,若绩效工资按照其他的方式来计算,那么加班费就与绩效工资没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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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公积金贷款未还清可以加名字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在住房公积金尚未结清的情形之下,房屋所有权证书上依然可以进行姓名的添加操作。
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若要添加的共同持有人为配偶关系,则可以向房产部门提交变更房屋所有权登记的请求,一般只需要缴纳相应的证件手续费即可完成操作。
然而,若需在房屋所有权证书上添加的共同持有人并非配偶,那么通常需要得到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批准,并有可能需要办理抵押权变更手续。
在此过程中,可能会要求您提供诸如身份证件、户籍簿、婚姻状况证明等多种文件及证明材料。
值得注意的是,具体的操作流程以及所需的材料可能会因为地域差异以及实际情况的不同而有所区别。
法律依据: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七条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八条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九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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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费计算基数绩效工资吗?
加班费计算基数绩效工资,因为根据我们国家法律当中的规定如果要计算加班费用的话,那么首先是需要严格的按照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当中的约定来进行确定的,如果说双方当事人没有确定的情况之下,那么写应当是按照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为基数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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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酒驾处罚酒精含量是多少
[律师回复] 解析:
酒后驾车的认定标准:
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浓度大于或等于每百毫升20毫克,而小于每百毫升80毫克。
醉驾的认定标准:
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浓度大于或等于每百毫升80毫克。
对于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将被处以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以及一千元至二千元的罚款处罚。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三条
车辆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其检验体内酒精、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含量:
(一)对酒精呼气测试等方法测试的酒精含量结果有异议的;
(二)涉嫌饮酒、醉酒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
(三)涉嫌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后驾驶车辆的;
(四)拒绝配合酒精呼气测试等方法测试的。
对酒后行为失控或者拒绝配合检验的,可以使用约束带或者警绳等约束性警械。
快速解决“交通事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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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风天上班受伤公司有责任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台风天气下职工在工作中受到了伤害,公司对此是否具有法律上的责任需要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分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将被判定为工伤:
若用人单位并未向该员工足额缴纳社会保险金,则应承担起相应的赔偿责任。
这些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1)在工作时间及工作场所内,由于执行职务的缘故而遭受了事故伤害;
(2)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相关的准备或收尾性质的工作时,遭受了事故伤害;
(3)在工作时间及工作场所内,由于履行职务的缘故而遭受到暴力或其他意外伤害;
(4)患有职业病;
(5)在因公出差期间,由于工作原因而遭受伤害或在事故中失踪;
(6)在上下班途中,由于非个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所导致的伤害;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被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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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包含绩效吗
加班工资和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为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正常出勤月工资,不包括年终奖,上下班交通补贴、工作餐补贴、住房补贴,中夜班津贴、夏季高温津贴、加班工资等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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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未确定数额的债权能否转让
[律师回复] 解析:
不明数量之债权,是不宜进行转让的。
故而,债权转让时必须要明确债权金额,这样才能确保转让事项具有明确的性质以及内容。
这样才能准确地理解并掌握相关的信息,避免在实际操作中出现争议和误解。
除此之外,对于债务方而言,债权人有权力选择将其部分或者全部的债权转让给第三者,但必须仔细通知债务方。
若未能进行充分通知,那么由此产生的损失,通常应由债权人承担责任。
然而,以下几种情况下的债权转让则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首先,当债券的本质属性决定了它并不适合转让;
其次,若存在协议规定禁止此类转让行为;
最后,若是法律明确规定禁止转让权,这所有的情况都不能进行转让。
此外,债权人作为转让方,虽可自由转让其债权,但必须明确告知债务方;
如果债权人未履行通知义务,则此项转让对债务方并不具备法律约束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一)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
(二)债务人的债权与转让的债权是基于同一合同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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