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所谓“数额较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百元至2千元以上。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能够用于欺骗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其数额较大的起点为25份。另外,根据《解释》第9条第1款限定,盗窃国家三级文物的,亦应依本幅度量刑即处3年以下有朔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判处罚金,根据《解释》第7条限定,应当在1千元以上盗窃数额的2倍以下判处罚金对于依法应当判处罚金刑,但无盗窃数额或者不能计量盗窃数额的犯罚分子,应当在1千元以上10万元以下判处罚金(下同)。
2、犯本罪,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判处罚金。所谓情节严重,是指数额巨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所谓数额巨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千元至2万元以上。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能够用于欺骗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其数额巨大的起点为250份。其他严重情节,是指除数额巨大以外的其他严重情节。根据《解释》第6条第3项之限定,盗窃数额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够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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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有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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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盗窃金融组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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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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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累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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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导致被害人丧命、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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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导致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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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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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导致其他重大损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