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购房合同不可以办理居住证,需拿到房产证才能办理居住证。
根据《居住证实施办法》规定,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居住的,应持居住、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及个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主动到当地派出所登记站申报暂住登记。派出所登记站要严格审核申报材料,采集38项生物信息,及时录入系统,免费制发《暂住登记凭证》。各单位要继续加强信息核查,实行信息质量终身负责制。社区民警是暂住信息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在《暂住登记申报表》上签字,负责登记办证材料档案的规范管理,保存期限三年以上。公民申报暂住登记须提交的证明材料强调几点:
(一)居住在出租房屋内的,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登记备案证明(集体土地房屋等无法办理的由治安大队主管领导签字)。房屋首次出租的,房主需到公安机关签订治安责任书,建立出租房屋档案,房主不便的,可以出具委托书委托他人办理。
(二)居住在单位内部的,由所在单位出具就业和住宿地址证明。
(三)自购房的,需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