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品房的使用年限50年,它其实是指商品房下面的土地使用权即使用年限是50年,但是商品房的所有权是永久保留的,不是说50年之后就拥有了所有权,只是50年之后,土地到期了,需要进行土地续期。
2、《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明确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可以自动续期。
3、《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也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