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1.申请人携带申请所需材料到昆明市政务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2.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完整性审核,材料齐全完整,符合法定形式,则予以收件,出具回执;将材料装入信封,流转人社局工伤处, 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则不予收件,并退还申请人资料,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资料;
3.昆明市人社局工伤处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打印《受理决定书》,并将《受理决定书》流转到昆明市政务服务中心回复窗口,昆明市政务服务中心回复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前来领取《受理决定书》;
4.将申请材料转交分管领导进行审批,出具意见并根据需要到现场调查(对于重大伤亡及事实不清的,进行现场调查),审批通过后,打印《工伤认定决定书》或《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并将《工伤认定决定书》或《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流转到昆明市政务服务中心回复窗口;
5.昆明市政务服务中心回复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办事结果及携带回执前来领取认定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