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八十岁以上的农村老人有生活补助和优惠政策,部分地区还有医疗补贴和生活补贴。高龄津贴发放标准,原则上按照各地低保标准、补助水平和发放对象的年龄实行分类分档发放,并随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和低保标准变动情况适时进行调整。具体的发放标准由各地民政厅、财政厅按高龄津贴原则协商确定。同时根据老人的医疗需求,国家已经建立了良好的医疗保障制度,为看病的老人发放医疗保险,报销老人看病所需的医药费和部分个人所需的费用,这些费用都由政府承包。各地在落实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和公共服务政策时,应对老年人予以适度倾斜。鼓励地方建立八十周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要在保障“三无”老年人、“五保”老年人服务需求的基础上,优先照顾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老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