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产权风险
1. 房主无从事交易的资格,即假业主的。
在签约时应该注意查看签约人提供的证件上的名字是否和产权证上登记的为同一人,有的人会造假,因此签约前应要求经纪公司或经纪人前往建委查询,确认结果。
2. 房子是多人共有,卖方未经全部共有人一致同意就将房屋登记出售的。
这类风险的防范是在签约时查看房产证上的产权人,有多个产权人的必须要求全部权利人到场,不能到场的需要提供同意出售证明及手写委托书。
3. 房子有贷款、抵押尚未还清,业主需要用买房的钱去还贷解押的。
面对这种情况,购房者需记住一条:一定不能轻易同意业主用你的钱去还房贷。因为我们不能确保卖家拿着钱真去还房贷,现实的很多纠纷都是由此产生的。
4. 房子被法院依法查封的。
签约前需让经纪人协同业主到建委去查档,如果在交易之前查封的房产建委会有备档。如果担心签约完成后、过户之前被封的,在合同里应写清楚如遇法院查封,经纪公司应当承担先行赔付的责任。
5. 不符合转让条件的房子。
有些房子转让是有限制的,比如军产房、局级分得的公房,属政策性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在有限条件下不得直接上市交易,确需转让的,由政府进行回购。
因此审查产权证时,应注意以下几方面:
(1)以优惠价、许多职工购买原产权单位的住房时,都是以优惠价或标准价购买的。所以
(2)军产、院(医院)产、校(学校)产的公房必须经原产权单位盖章后才能出让。一般情况下这样的单位都不允许其职工向外人出售房屋。
(3)远郊区县的乡产权房屋不能上市交易。乡产权房屋需经国家批准,征地开发,待土地性质由集体变为国有时,才能在二级市场上进行房产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