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普惠性幼儿园政策如下:
建立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补助机制。对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按照每生每年不低于71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
补助经费统筹用于改善办园条件、补充玩教具、保教和生活设施设备、培训教职工等公用经费的支出,不得挪作他用。
设立房租补助制度。按照一园一案的原则,每年给予适当的租金补助,确保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正常运转。
建立幼儿园升级补助机制。经审核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参加分类评定每升一个等级,按照办园规模及质量进行补助,每班一次性补助1万元—3万元。
已达到市级一类及以上等级并办园规范、运行良好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每班一次性给予3万元的扶持发展资金。
以上补助资金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和“省市统筹、以县为主”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按照幼儿园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负责落实。
市级财政统筹资金予以综合奖补。以后年度根据运行绩效评价情况,逐步加大财政扶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