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契税:按照不同售价,房屋交易契税分为三个收取标准。房屋售价超过5000元/m者,受让人按成交价格(或市场价格)的3%缴纳契税。个人购买售价在5000元/m(含本数)以下的自用普通住宅(不含别墅),于1999年8月1日后签订合同的,按成交价格的1.5%缴纳契税。市内六区范围内,个人购买售价在3000元/m(含本数)以下的自用普通住宅,于2002年10月1日后签订合同的,按成交价格的1%实际缴纳契税。
2、印花税:按“产权转移书据”税目税率为万分之五,计税依据为书据中所载的金额;“权利、许可证照”税目适用每件5元的定额税率。
3、购房者还需要缴纳工本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