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的婚前财产是指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婚前财产的界定时间为双方结婚登记之日,结婚登记前双方分别所有的财产归一方所有,结婚登记日后一方单独获得或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特别约定外,作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且,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也就是说,婚前财产原则上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但是夫妻双方可以通过书面方式约定婚前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上对婚前财产的规定意在简化财产关系,便于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至于生活中,小夫妻们如何处理各自的财产就要看双方如何部署“财产大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