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工种的判定为:特殊工种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意外,对操作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工种。如:焊工、电工、锅炉工、行驶员、起重工等。从事特种作业人员职位类别的统称。《劳动法》对特殊工种的具体区分和限定(1)特殊工种名录须经地级市以上劳动保障部门确认。
(2)工人本人符合特殊工种退休的要求。累计从事特殊工种时间符合特殊工种退休要求的,即从事高空和特别笨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高温等工作累计满9年的;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的。曾从事两个及两个以上特殊工种的,可将从事多少个特殊工种时间相加。但按最高特殊工种退休要求掌握。比如某工人从事笨重体力劳动5年,从事有毒有害工种3年,从事矿山井下工种3年,该工人可按从事笨重体力劳动特殊工种退休。符合法定提前退休年纪,男需年满55岁,女需年满45岁。符合上述特殊工种要求,本人从事特殊工种累计工作年限符合上述限定,且到达上述退休年纪的工人应该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