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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外地户口能在福州申请廉租房吗?

帮助5人 4.4w浏览 匿名 2020-08-09 海南省直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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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请问外地户口能在福州申请廉租房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外地户口的居民不可以申请当地的廉租房,廉租房只能在户籍所在地申请。
      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
      
    一、申请条件:
      
    1、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二、以下情况不得申请:
      
    1、单身(含离异)申请人未满35周岁。但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社会救济、社会救助的孤儿除外;
      
    2、离婚不足2年的;
      
    3、在5年之内有住房转让行为且转让住房的建筑面积超过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不纳入保障范围。但申请家庭成员中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转让住房并提供有关证明的除外;
      
    4、领取城镇居民社会保障金的被拆迁人,在拆迁补偿中已获得补偿安置的;
      
    5、挂靠户口所挂靠的地址不存在或不是居住房屋的;
      
    6、拥有轿车或经营性机动车的;
      
    7、兴建、购买商业用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
      
    8、出资安排子女出国留学或就读高收费学校的;
      
    9、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不得申报的情况。
    全文
    7 2020-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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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福州廉租房申请流程是什么
福州申请廉租房的流程是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递交书面申请,街道办事处审查通过的,将初审意见报送至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审查通过的,转送至同级民政部门,然后由民政部门反馈给住房保障部,住房保障部审查通过的会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审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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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福州申请廉租房的条件是什么?
在福州申请廉租房的条件是:申请人工作、居住于福州市鼓楼、台江、仓山、晋安区的家庭;申请人是年满18周岁,且在本市五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的;家庭人均收入以及住房面积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相关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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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许可如何申请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房地产权属的申请登记方面,申请人需提前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包括填写并提交详细完备的登记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相关证明、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的证明文件、房屋已经竣工的证明文件以及房屋测绘报告等一系列必要的材料至房屋所在地区的房屋登记机构进行办理。
在这些材料中,如有原件的,应尽可能地提供原件以供审核。
不动产登记制度的设立,其主要目的在于为房屋登记机构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管理方式,同时也为当事人在申请登记房屋的二次交易过程中提供便利。
由于未经过登记程序,无法获得房屋的所有权,这就意味着即使双方所签署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但是由于房产证上登记的并非卖方的姓名,因此卖方无法协助买方完成不动产的过户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
《房屋登记办法》第十一条
申请房屋登记,申请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登记材料。
申请登记材料应当提供原件。
不能提供原件的,应当提交经有关机关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
申请人应当对申请登记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房屋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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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撤诉申请怎么写
[律师回复] 解析:
撤诉即为撤回诉讼之意,通常在案件起诉后发生。
关于刑事案件的撤诉问题,这取决于具体情境:
1、若为刑事自诉案件,依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人民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中可行使调解权能,并且自诉人有权在宣判之前与被告达成和解或者撤回自诉。
2、而公诉案件往往由国家司法机关依据法律程序追究涉罪人员的刑事责任,被害人无权直接决定是否追究责任,因此并不存在被害人撤诉的说法。
然而,若被害人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表示谅解,法院在量刑时可酌情减轻处罚。
至于刑事撤诉申请书的撰写方式,首先需明确申请人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职业、所在单位及居住地址等。
其次,需详细阐述请求事项,例如请求撤回申请人针对被告某某的侵占一案所提出的刑事自诉状。
接着,陈述撤诉的理由和事实,阐明撤诉的缘由,并恳请批准撤诉。
最后,落款处需注明“此致某某人民法院”。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
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
本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本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
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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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廉租房的条件是什么
福州申请廉租房的人员是申请人具有城区居民户口,并且申请之日到落户时间够三年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的家庭,外来务工人员是农村户口在本地务工并且缴纳社保够六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须是在编人员,收入符合政府的规定没有自己的住房或者未租住公有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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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申请需要带什么资料
[律师回复] 解析:
首先,当选择协议离婚的方式时,必须准备以下几项必要资料:
1.户口簿;
2.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如居民身份证;
3.原始的结婚证书;
4.正式的离婚协议书,其中应明确记载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的意愿以及对于子女抚养权、财产分配和债务处理等相关事宜达成的共识;
5.同一底色且近期拍摄的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单人照片各两张。
其次,若决定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离婚问题,则需携带以下证明性材料:
1.原被告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
2.能够证明夫妻关系存在的证明文件,通常可以提供结婚证书或由婚姻登记机构开具的结婚登记申请表;
3.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材料,一般情况下需要提交详细的财产清单以及相关的财产证据;
4.如果涉及到未成年子女,还须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明和户口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罪犯申诉应怎么正确处理
[律师回复] 解析:
对于犯罪者及其亲属所提交的抗议请求,法院应依据申诉的具体情况展开审查工作,并须于三个月内做出相应决策,最长不得超出六个月的期限。
如确证申诉理由满足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则应决定启动重审程序。
譬如,如果有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原有的判决或裁定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状况,并且这些情况有可能影响到最终的定罪和量刑结果;
或者是在确定罪名时出现了明显的错误。
然而,对于那些不符合重审条件的申诉,法院应予以驳回。
对于已经被驳回两次再审申请但仍继续提出申诉的当事人,法院应尽力劝说其撤销申诉申请。
若申诉人依然坚持申诉,法院应再次驳回其申请,或者以通知的方式告知其将不会启动重审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百七十五条
对立案审查的申诉案件,应当在三个月内作出决定,至迟不得超过六个月。
经审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决定重新审判:
(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排除的;
(三)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四)主要事实依据被依法变更或者撤销的;
(五)认定罪名错误的;
(六)量刑明显不当的;
(七)违反法律关于溯及力规定的;
(八)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裁判的;
(九)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申诉不具有上述情形的,应当说服申诉人撤回申诉;
对仍然坚持申诉的,应当书面通知驳回。
第三百七十七条
申诉人对驳回申诉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
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诉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和本解释第三百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应当说服申诉人撤回申诉;
对仍然坚持申诉的,应当驳回或者通知不予重新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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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廉租房申请条件2023的规定是什么?
福州市廉租房申请条件的规定是:首先自己应当是属于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对于外来务工人员如果不具有城市户口,但是缴费的社保年龄达到标准就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为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外来务工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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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对外担保股东会决议的程序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公司股东大会决策程序之详细说明如下:
1、召集事宜。
若有限责任公司设有董事会,则该等股东大会应由董事会负责召集,且由董事长担任会议主持人:
若董事长无法履行其职务或拒绝履行其职务,则可由副董事长接手主持;
若副董事长也无能为力或者未能履行职务,应由半数以上的董事联署推举出一位董事来主持会议。
如有限责任公司未设置董事会,则该等股东大会应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举行。
若董事会或执行董事未能够履行或者拒绝履行召集股东大会的职责,则应由监事会或者无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来进行召集和主持;
若监事会或监事也未能履行此项职责,则持有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有权自行召集和主持会议。
2、通知事宜。
在召开股东大会之前,应提前十五日向全体股东发出正式通知;
但若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则可不受此限制。
3、召开方式。
股东大会应对所讨论的各项议题作出明确的决定,并将这些决定形成会议纪要。
所有出席会议的股东都应该在会议纪要上签字确认。
4、表决机制。
股东大会的表决权应由各股东按照其出资比例行使;
但若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则应以公司章程为准。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四十八条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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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费用谁来承担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费用通常由被执行人自行承担。
若在此过程中产生了诸如鉴定、评估、检验等相关费用,则应由相应提出申请的一方便即负担。
此外,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若能在执行期间达成和解协议,那么双方需通过平等协商来确定该执行费用的分担比例,如未能达成共识,则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裁决。
关于申请强制执行所涉及的诉讼费用缴纳标准,具体如下:
首先,如果执行案件中并无明确的执行金额或价额,每件案件需缴纳50元至500元不等的诉讼费用;
其次,若执行金额或价额未超过1万元,每件案件只需缴纳50元的诉讼费用;
再次,若执行金额或价额介于1万元至50万元之间,则需按照1.5%的比例缴纳诉讼费用;
接着,若执行金额或价额位于50万元至500万元之间,则需按照1%的比例缴纳诉讼费用;
再者,若执行金额或价额高于500万元但低于1000万元,则需按照0.5%的比例缴纳诉讼费用;
最后,若执行金额或价额超过1000万元,则需按照0.1%的比例缴纳诉讼费用。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中止执行的案件,已经缴纳的案件受理费及申请费将不会予以退还。
若中止执行的原因得以消除且恢复执行,则无需再次缴纳案件受理费及申请费。
另外,若当事人在缴纳执行费用方面确实存在困难,可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免交执行费用的司法救助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六十条
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不缴纳申请费。
强制执行的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人民法院以划拨、拍卖方式强制执行的,可以在划拨、拍卖后将强制执行的费用扣除。
依法拍卖财物,由人民法院委托拍卖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规定办理。
划拨的存款、汇款以及拍卖和依法处理所得的款项应当上缴国库或者划入财政专户,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
中州上院延期交房,是否违反合同规定
[律师回复] 解析:
无论何种情况下,倘若开发商未依约准时向客户交房,均需依照相关的赔偿条款进行违约金的支付。
关于赔偿金额以及支付方式,通常都会在正式签署的购房合同里清晰列出。
作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理应按照先前约定的事项,竭尽全力并如期将具备交付使用资格的商品房交付至购买方手中。
若未能严格遵守此项承诺,则该公司必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然而,如果由于不可抗力因素或双方在合同中事先约定的其他特殊原因导致无法按期交付,房地产开发企业有责任及时通知购买方。
在开发商与购房者签订购房合同之后,他们都应严格遵循合同中的各项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确保能够按时交付房屋。
若开发商未能按时交房,便已构成了违约行为。
因此,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务必在合同中明确开发商逾期交房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对于逾期交房的开发商,每逾期一天,其应按照房价款的一定比例作为违约金支付给购房者,直至开发商依据法律法规和合同规定实际交付房屋为止。
若逾期超过一定期限,购房者有权解除购房合同,此时开发商除了应退还购房者的房价款本金及其利息之外,还须额外支付违约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
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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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福州廉租房申请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在福州廉租房的申请条件是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标准等都符合当地政府部门规定的标准,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或扶养关系,家庭成员当中有一个人是当地常住非农业户口,具体的情况建议当事人到福州当地的住房保障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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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高院被裁定不予受理还能继续申诉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法院作出了裁定拒绝受理请求之后,仍然具有再次提起诉讼的可能性。
只要满足法定的起诉要件,便可依法行使诉权。
当法院裁定驳回起诉后再度发起诉讼时,若该起诉讼仍具备起诉的必要条件,且不属于先前已被驳回的情况,那么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受理。
此外,对于不属于本院管辖范围内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向有权管辖的法院提出诉讼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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