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建造、翻建、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总结:该条例第25条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
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离休、退休的;
5、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被宣告死亡的;
7、大修自住住房的,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3。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
4、出境定居的;
6、职工死亡,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