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武汉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
第十九条规定,职工参加生育保险后失业的,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可以按照本办法规定享受生育医疗待遇。失业人员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应按规定办理生育就医登记手续办理生育登记备案。办理生育登记需提供以下资料:
(
1)《武汉市生育保险生育就医登记表(表1)》(5份);
(
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3)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
4)夫妻双方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
5)计划生育服务证或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属于自主安排生育
第一个和
第二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登记的必要条件;属于经批准再生育一个子女的,《生育证》作为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登记的必要条件。)
(
6)领取失业金的证明材料(以社保处要求为准)失业保险金按月发放,当月15日前开户的,失业保险金当月30日前到账,16日之后开户的,次月30日前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