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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咨询一个问题关于农村办理房产证

帮助5人 3.4w浏览 匿名 2020-08-10 江苏徐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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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城市房屋一样,农村建房也是有房产证的。因为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房屋这类财产只有办理了登记,领取了房产证,才能证明是真正的房屋所有人。因此,农村建房也是有房产证的。在房屋管理部门办理。农村房产证办理流程:
    第一步:确定开发商已经进行 初始登记 ,即完成 大确权。
    第二步:到管理部门领取《房屋(地) 所有权登记申请表》。
    第三步:拿测绘图(表)。由于测绘表是登记部门确定房产证上标注面积的重要依据,因此是必需的材料之一。
    第四步:填写表格、盖章、领取相关文件。
    第五步:缴纳公共维修基金、契税。缴纳的方法,可以询问开发商或代理公司的办事人员。公共维修基金一般由房产所在地区的小区办收取,部分城市已经开始由银行代收公共维修基金。
    第六步:提交申请材料。
    第七步:按照规定时间领取房产证,缴纳印花税和产权登记费、工本费等注意事项:仔细核对房产证的记载,尤其是面积、位置、权利人姓名、权属状态等重要信息。
    第八步:办理抵押登记。
    第九步:将房产证交给银行扣押如果《贷款合同》约定,需要将房产证交给贷款银行扣押。扩展资料:农村房产证办理流程主要是依据《房屋登记办法》的规定办理。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四)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  
    (五)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
    (六)其他必要材料。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
    全文
    9 2020-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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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律咨询哪些问题比较好?
一般的婚外情行为:是指男女双方与婚外异性,除同居或重婚外,一般的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的行为。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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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孕期离婚女方赔偿问题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孕妇在怀孕期内离婚涉及到赔偿问题的具体说明如下:
即在孕期阶段,男方被法律禁止主动提出离婚申请。
若为女方主动提出分手要求,那么赔付金额等具体事宜则需经由双方进行充分商讨确定,若无法达成共识,交由人民法院依据相关法规进行裁决处理。
值得注意的是,在女性怀孕期间、分娩结束后一年之内,以及终止妊娠后六个月以内的时间段里,男方同样受到法律约束,不得主动提出离婚申请。
但若女方主动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实存在必要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则不受此限制。
在正式办理离婚手续时,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将由双方自行协商处理;
如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则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实际状况,遵循保护子女、女方及无过错方利益的原则进行判决处理。
对于丈夫或妻子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所享有的权益等方面,也应依法给予充分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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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扶养基金离婚分割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律师回复] 解析:
1.在处理离婚事务中,我们强烈建议委托具备丰富经验及专业知识的离婚律师为您提供全面的法律援助,以制定出符合实际需求且具有可操作性的解决策略,避免因情绪激动或决策失误导致不可挽回的后果。
此外,在涉及到相关权益保护,尤其是关乎子女日后健康成长的抚养费用方面,不得因为个人情感因素而轻易做出放弃追究的决定。
无论是选择通过友好协商达成离婚共识的协议离婚模式,抑或是诉诸于法律途径寻求公正判决的法院诉讼模式,双方均需对此后子女的抚养事宜负起应尽之责。
2.在此需要明确指出,行使探望子女的权力以及支付必要的抚养费用,这两者分别代表着父母双方各自所享有的权利与应当承担的义务。
因此,任何一方都无权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相应的责任。
对于那些故意阻挠另一方探望子女,妨碍亲子关系维系的当事人,人民法院有权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加以惩戒。
3.值得强调的是,非婚生子女同样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基本权利。
若遭遇一方未按约定支付抚养费用的情形,当事人完全有权利依据法律规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4.
最后,针对那些恶意拖欠抚养费用、伪造证据材料或者故意隐瞒、转移共同财产,从而逃避抚养义务的行为,当事人务必及时寻求专业离婚律师的法律支持,以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的抚养义务和子女的赡养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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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诉讼咨询哪些问题比较好?
诉讼离婚(Divorce litigation)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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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在餐厅吃鱼有鱼鳞是否构成食品安全问题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法律层面上,并不存在“食品安全问题不构成犯罪”这一说法。
食品安全问题涵盖了众多方面,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重要方面:
(1)使用非食品级别的原材料制造食品,或在食品中非法添加食品添加剂之外的化学物质,或是未经合法程序采用回收食品当做开始生产的原材料;
(2)食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及其他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质含量超出食品安全标准所规定的限值;
(3)营养成分与食品安全标准不符的专门供给婴儿和其他特定人群食用的主食和辅食;
(4)食品出现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菌滋生、污秽不堪、混入异物、掺假掺杂或感官特性异常的情况;
(5)病死、中毒死亡或死因不明的家禽、家畜、野兽、水产动物的肉及其制品;
(6)未经过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7)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8)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9)没有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10)国家为了防止疾病传播等特殊需求而明文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11)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要求的食品。
此外,违法使用添加剂,导致身体受到损害的异物等也属于食品安全问题的范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六条
食品安全标准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
(二)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
(三)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
(四)对与卫生、营养等食品安全要求有关的标签、标志、说明书的要求;
(五)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
(六)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
(七)与食品安全有关的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
(八)其他需要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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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律师合同纠纷哪些问题比较好?
​合同纠纷,是指因合同的生效、解释、履行、变更、终止等行为而引起的合同当事人的所有争议。合同纠纷的内容主要表现在争议主体对于导致合同法律关系产生、变更与消灭的法律事实以及法律关系的内容有着不同的观点与看法。合同纠纷的范围涵盖了一项合同的从成立到终止的整个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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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未经村委会同意农村房屋买卖是否有效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未获得村委会许可的情况下,农村房屋的交易被视为无效。
农村房屋的买卖规定要求出卖方与购买方均为本村村民,并且购买方须符合本地区宅基地的使用限额。
此外,待出售房产需确保建造过程合法合规且严格遵循当地相关建筑标准。
最后,该项买卖行为必须经过村委会的批准和同意方可生效。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农村房屋征用纠纷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农村房屋拆迁纠纷问题的处理方式,须依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详细内容如下所述:
首先,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来解决问题;
其次,若无法达成共识,可向当地政府或其他有关组织申请调解,亦或是遵循法律程序予以妥善处理;
最后,如果对行政部门做出的处理结果持有异议,当事人有权在获取处理决定后的三十天内,向相应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法律条文明确指出,对于土地所有权及使用权方面的纠纷,应先由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
如协商无果,则交由地方人民政府进行处理。
而涉及到单位间的争议,则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处理;
至于个人与单位之间的矛盾冲突,则由乡级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协调解决。
在解决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纠纷之前,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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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过户问题咨询哪里
房产过户可直接去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产证过户办理需要材料:1、提供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2、如果以后不打算再出售的话就直接签署赠与,那样子费用比较低点,如果以后还打算交易最好是到房屋交易大厅填写买卖契约,然后去房屋交易大厅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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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怎么赔偿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将农业用地转变为建设用地并对其进行征收补偿的相关事宜,以下是一些标准及规定:
第一,每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数额以及标准,均须依照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中的明确规定执行;
第二,在确定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时,应参照当地统计部门审核认定的最基础单位统计年报以及物价部门核准的单价作为依据;
第三,若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仍无法保证需安置的农民维持原有的生活水平,则可适当提高安置补助费的额度。
政府在征收农民土地时,必须具备合法的项目,遵循法定的程序,向被征收人提供合理的补偿,即先进行补偿,然后再进行征收。
任何违背上述基本原则的征收行为,皆视为非法征收。
被征收人有权拒绝签署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同时也可以通过申请信息公开、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等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在签订征地协议时,需要特别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确认签订协议的主体是否具有相应的资格;
其次,审查补偿方式、补偿金额以及支付期限等条款的规定是否合理;
最后,核实所征收土地的使用权是否归属于被征收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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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咨询律师哪些问题会比较好呢?
​房屋拆迁,是指因国家建设、城市改造、整顿市容和环境保护等需要,由建设单位或个人对现存建设用地上的房屋进行拆除,对房屋所有者或使用者进行迁移安置并视情况给予一定补偿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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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房产过户到未成年孩子名下涉及哪些法律问题
[律师回复] 解析:
1.购房所需之费用必须一次性支付完毕,这无疑会加重购房者在购买过程中的经济压力。
贷款所针对的对象应为具备完整的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由于未成年人并不具备这种法律认可的行为能力,因此他们无法通过贷款的方式购买房产,故此,购房者只能选择一次性支付所有房款。
2.当涉及到房产登记于子女名下时,根据现行法律规定,离婚诉讼中法院将不会对此进行分割处理。
在夫妻双方离婚之际,常常因对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产生争议,甚至诉诸法庭。
然而,如果房产被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尽管该房产可能是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但从法律角度来看,它并不属于夫妻任意一方的个人财产,而是暂时由获得子女抚养权的一方代为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快速解决“房产纠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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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购房合同中,如何确保房屋无质量问题
[律师回复] 解析:
首先,在选购房产之前需要核实开发商是否持有以下五个至关重要的证书,即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a)、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b)、建设工程开工证(c)、国有土地使用证(d)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e),这些证书统称为“五证”。
值得注意的是,前两个证书由城市规划委员会颁发,而建设工程开工证则由市建委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则由市土地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颁发。
在审查五证时,我们应当重点关注其中的两个证书,即国有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
特别提醒您,在查阅五证时务必查看各个证书的原件,因为复印件极易被篡改。
在签署合同之前,务必要确认所预购的房屋在预售范围之内,以便未来能顺利地办理产权证。
其次,在选择购房合同文本时,请务必使用规范的版本,切勿擅自修改合同文本。
在填写合同条款时,需仔细理解各项条款的具体含义,避免随意签订开发商自行制定的《定购协议书》。
尽管许多人可能会选择这样做,但实际上这并不是购房过程中的必须步骤。
而且这种合同往往存在着权利义务不对等的现象,对于购房者来说尤为不利。
因此,建议您最好直接与开发商签订预售合同。
再次,在购买期房时,您需要查看开发商是否持有预售许可证,并确保您所购买的房屋在预售范围之中。
另外,您还需要充分考虑到开发商的资质水平。
当您购买现房时,则需要查看开发商是否已取得该房屋的大产证和《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
此外,在购买期房时,您需要格外留意合同中关于建筑面积的约定。
在填写暂测面积时,除了总建筑面积之外,还需要填写套内面积和公用分摊面积。
在签署购房合同时,您需要注意查验房屋的质量问题。
在阅读《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两份文件的内容时,您可以将其视为购房合同的附件。
在签署合同时,您还需要明确物业管理方面的相关事宜。
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前期物业管理公司,以及双方约定的物业管理范围和收费标准等。
最后,在阅读合同文本中的补充协议时,您需要谨慎对待。
有些开发商可能会试图通过补充协议来取消示范合同文本中保护交易公平的条款,从而减轻自身的责任。
在合同约定中,您需要特别注意违约责任的部分。
违约情况可能包括:
签约后购房者要求退房或不按时支付款项;
开发商出售房屋后要求购房者更换房屋;
开发商未能按时交房;
交房后房屋面积变动超过约定幅度;
房屋质量不符合要求;
办理过户手续时不符合规定和约定等等。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农村房产过户需要多少费用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办理农村房产过户过程中,需首先完成房屋的精确测量和绘图工作,并根据要求填写相关的申请文件;
接着,申请人需提交本人身份证明文件以及房产所有者的房权证原件;
此外,还须附上户口簿的复印件、村委员会开具的同意过户证明以及过户确权审批表格等材料;
以上资料经过房管部门的登记审查后,会向申请人发出一份过户回执。
对于农村房产过户所需缴付的费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按照房产交易盈利部分的20%计算出个人所得税,这是其中一项重要支出;
其次,房款额度的3%-5%作为契税;
再次,差额部分的5.6%将作为增值税;
同时,还需支付交易费、测绘费及权属登记费等各项费用;
最后,取证费也是不可忽视的一笔开支。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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