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的职业病职工工资福利待遇问题解答如下, 我国的《职业病防治法》对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作了明确规定。
该法规定,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应当按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医疗卫生机构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告知劳动者本人并及时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安排对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在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同时,用人单位还应当保障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
1.凡确诊为职业病的在职职工,在治疗、疗养期间,其工资、奖金、各项津贴、福利、保健食品等待遇,按本企业在岗同类人员待遇执行。
2.职工因职业病,职业危害因素需要住院观察治疗的,其所需医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差旅费等,按因工待遇处理。
3.已确诊为职业病的职工,调离有毒有害工作岗位的,其工资、奖金减少部分,由企业予以补足。有毒有害岗位津贴、保健食品予以保留,职业病治愈后不再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其上述待遇亦不再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