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产假多少天根据广东省第7次会议《关于修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4次修正的最新条例规定,职工实行晚婚的,增加婚假十日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十五日。城镇其他人员实行晚婚、晚育的,可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表扬和奖励。本省户籍独生子女父母,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产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护假。产假、看护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小编整理具体休假安排如下仅做参考:
1、基本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如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者,可增加产假30天
3、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
4、怀孕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
5、自愿生育独生子女的,增加35天
6、晚育的,增加15天
7、女职工产假期满上班,应允许有一至两周的适应时间,使其逐渐恢复原劳动定额。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