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需要哪些材料
1、用人单位或职工提出的书面鉴定申请。
2、按规定填写的《河南省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
3、《工伤认定决定书》和复印件。
4、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四张。
5、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原始病历(如复印件须医疗机构加盖公章)等诊疗资料。
6、再次鉴定或复查鉴定提交原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和复印件。
7、旧伤复发提供原在部队取得伤残军人证(复印件)。
8、供养亲属劳动能力鉴定提供与原职工关系的身份证明。
9、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材料。
二、怎样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给予工伤保险待遇的基础和前提条件。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通过劳动能力鉴定,能够准确评定职工伤残、病残程度,既有利于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也为正确处理与此有关的争议提供了客观依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并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该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其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残情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