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冒领别人的福利津贴属于违法行为无疑。如果是本单位具有管理职责的人冒领的,其行为涉嫌侵占,该行为只有达到刑事追究标准的,才追究刑事责任。不能追究刑事责任的侵占行为,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要求返还。如果是外单位或普通员工冒领的,其行为则涉嫌盗窃或者诈骗,无论数额多少,均可以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法律链接:《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