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工即辞去职务,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议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做法。辞工通常有两种情形,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如用人单位对工人有暴力或胁迫做法逼迫其劳动、不按合同商定支付薪水等,工人能够任意向用人单位提议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二是根据工人自己的选择,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能够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商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要求的
(二)未及时足量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规则违背法律、法规的限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