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次承租人的合同解除权
(1)如果房屋租赁合同明确约定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不得擅自转租,此时承租人自行转租,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本质上为恶意,属违约行为,善意的次乘租人可依据无效合同的处理规定向承租人要求返还租金、转让费等费用,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2)如果房屋租赁合同未明确约定是否可以转租,但在出租方知道转租后提出异议,反对转租,从而影响了次承租人合理使用租赁房屋,次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出租方是房屋所有权人,对出租的房屋享有物权,根据《物权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虽然出租方与次承租人并不存在合同关系,但是出租方可以以物权对抗债权,要求无权占有房屋的次承租人返还房屋。此时,由于次承租人无法依据转租合同使用房屋,权益受到侵害,可以主张解除转租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