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国家建立和完善老年人福利制度,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年人的实际需要,增加老年人的社会福利。国家鼓励地方建立八十周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国家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扶助制度。农村可以将未承包的集体所有的部分土地、山林、水面、滩涂等作为养老基地,收益供老年人养老。《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国发〔2020〕13号)要求在老年人社会福利制度方面,制定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鼓励地方丰富照顾服务项目、创新和优化照顾服务提供方式。着力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确保人人能够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在全国范围内基本建成针对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的补贴制度。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逐步给予养老服务补贴。完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制度。《办公厅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意见》(〔2020〕52号)确立了重点任务,包括全面建立针对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的补贴制度,发展居家养老服务,推进老年宜居社区、老年友好城市建设,优先支持老年人居住比例高的住宅加装电梯等。